法固態硬碟制晚報訊(記者 紀欣 實習生 李瑩瑩) 案例回放
  李、柳兩家是上下樓鄰居,原買房子本相安無事。
  去年10月,李先生偶然發現柳家的陽臺新裝了一個“探頭”,對準自家入戶花園。想到日後一家人的進出乃至收快遞時刷卡輸入密碼的過程,都將在“鷹眼房地產”的監控之下,李先生頓覺如芒在背。
  於是,李家憤然將柳家告上法庭,要求柳家拆除該攝像頭,並賠償李家化療飲食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
  柳家也一肚子委屈,稱其在自家陽臺安固態硬碟裝攝像頭無須徵得李家同意,且只是為了確保自家安全及觀察晾曬的衣物,並沒有要窺視李家私人生活的意思,並未侵犯李家隱私權。
  承辦法官親自到現場勘察後,查明並確認該攝像頭朝向李家的入戶花園,而該入戶花園又是李家的唯一進出通道。
  時下,個人安裝攝像頭的現象越來越多,特別是在公共場所安裝攝像頭,就此會引發對隱私權問題的探討。
  為此,記者採訪了北京市蘭台律師事務所姚曉敏律師和北京市東易律師事務所吳晨律師。
  律師說法探頭對著私人場所受害人可讓拆除
  姚曉敏律師表示,隱私權是自然人享有的對其個人的與公共利益無關的個人信息、私人活動和私有領域進行支配的一種人格權。
  案件中,柳先生所設置的攝像頭朝向李先生的入戶花園,且經承辦法官現場確認,該入戶花園又是李家的唯一進出通道。因此,可認定柳先生設置攝像頭的行為構成了對李先生隱私權的侵犯。
  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第2條規定,侵害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民事權益包括隱私權、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等。
  吳晨律師表示,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第3條規定,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因此,李先生有權要求柳先生承擔侵權責任,將攝像頭的拍攝範圍進行遮擋或者將攝像頭拆除。
  是否賠償精神損失要看傷害程度
  對於李家索要精神損害賠償一事,姚律師說,根據最高院相關司法解釋,因侵權致人精神損害,但未造成嚴重後果,受害人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一般不予支持。法院可根據情形判令侵權人停止侵害、恢複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因侵權致人精神損害,造成嚴重後果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受害人一方的請求判令其賠償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李先生索要賠償金須舉證,證明柳先生所設置的攝像頭已給其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後果才行。
  吳律師說,賠償金的數額確認應依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持續時間、侵權人的侵權手段、侵害後果等因素進行綜合考量。
  僅為保護“私益” 無權在公共區域裝探頭
  吳晨律師表示,公共領域本無隱私這一概念,需滿足兩個條件可以安“鷹眼”。
  一是“鷹眼”監控範圍不干擾其他任何人的私人生活。例如在本案中,攝像頭朝向李家的入戶花園,而該入戶花園又是李家的唯一通道,則就產生了隱私權問題。
  二是對於公共領域的任何使用限制,例如安裝攝像設備、安裝出入阻攔設備等,均必須符合公共利益要求。
  柳先生在公共領域安裝攝像頭的目的是為了確保自家安全及觀察晾曬的衣物,屬於為了保護“私益”,而不是“公益”。因此,柳先生無權在公共區域安置“鷹眼”。
  姚律師也表示,依據北京市的相關規定,兩家的公共區域雖不屬於交通道路、廣場等公共場所,但從公共管理權限上看,鑒於個人並無公共管理權利,因此針對此公共區域私自安裝攝像頭也是不妥的。
  吳晨律師表示,公民隱私權受到侵害時,維權可經過下列三個步驟。
  第1步:雙方協商,受害方要求侵權方拆除或移動攝像頭的監控範圍(不涉及自身隱私即可);
  第2步:協商未果,可通過居民委員會進行調解;
  第3步:雙方仍不肯退讓,受害方可通過訴訟的方式對侵權方提起訴訟。
  (提起訴訟過程中,要搜集相關證據,可通過拍照片、視頻的形式或找相關證人,證明對方攝像頭確實幹擾了自己的私人生活,侵犯了自己的隱私權)文/記者 紀欣 實習生 李瑩瑩  (原標題:“鷹眼”對著鄰居家 裝在自家陽臺也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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