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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社區的公共服務設施設置標準大幅提高,勢必要增加大量的配套資金,這些資金由誰來出呢?
  市規劃局:政府有義務對公益性事業進行投入,未來社區的公建配套將有專門的建設和移交的政策,目前正由廣州市建委制定。在土地拍賣環節,房地產開發商也會被要求按規定進行部分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
  問:公共服務設施越來越多了,是否意味著購房者的公攤面積也會變大?
  市規劃局:關於公攤面積的更多解釋權在國土房管部門,具體要以產權證作為標準。規劃部門只是關註區域公共服務設施是否足夠,如何改善老城區和新區公建服務等問題內容,具體要等方案實施後才有下一步的分析和說法。
  問:是不是所有社區都必須採用新標準?
  市規劃局:對新建社區,在土地出讓階段,公共服務設施配套的要求都將以規劃的形式,固定在出讓條件中,開發單位必須承擔必要的公建配套內容,必須按規劃來實施。社區公共服務設施應按照本標準規定,統一規劃,並與住宅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規劃確定的公共服務設施用地不得隨意改變性質或挪作他用。
  但對於已經建成的老城區,相關部門則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對照這一標準進行查漏補缺,有針對性地進行補充。
  (原標題:焦點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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